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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04-01 热度:748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在2013年5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个人人事档案的;

7、有本《简章》第二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者,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 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卫生类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职业资质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不再安排递补人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227336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湄潭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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