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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定县2013年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04-25 热度:1004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笔试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同时提交代领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七、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比例(不小于1:2)或招聘计划数。

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可进行进一步确定,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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