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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定县2013年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4-25 热度:1011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须在报考职位服务5年以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该病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接到通知后20日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教育、卫生系统在《贵定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未注明要求取得相对应执业资格准入证的职位(贵定县中医院10职位、贵定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职位除外),拟聘人员未取得相对应执业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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