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1.考核方式:事业单位占编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
(1)四川大学考核点: 2013年5月9日9:00-18:00
(2)四川农业大学(温江校区) 考核点: 考2013年5月12日9:00至18:00
(3)重庆大学考核点: 2013年5月16日9:00-18:00
4.考核实施:
(1)组团考核: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在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温江校区)、重庆大学设立考核点,集中实施考核。考核小组将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2)小分队考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赴相关学校和地区,按照相关招聘办法和程序实施考核招聘。
(3)公开考核:赴外地考核未能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等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在本辖区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事业单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于在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引进。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引进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引进人才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企、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