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综合成绩:
A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B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C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或测试成绩占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其他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或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查有疑义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在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第三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县招聘办研究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荔波网”(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brs.cn)公示七个工作日,同时在荔波县电视台、荔波县文化馆宣传栏、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墙电子屏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