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聘用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或职位要求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协议。
新聘用的各类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新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中已取得相应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未取得的,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证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或辞职的,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36163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961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公示,发现有问题,需反映或举报的,须在每个环节公示期或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署名书面反映或举报,匿名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在荔波县电视台、荔波县文化馆宣传栏、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墙电子屏公告,请考生密切注意。以上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