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9日以后出生),18周岁及以上(1995年7月29日以前出生);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未违反生育政策;
6、无违法犯罪行为;
7、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7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2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文件规定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且未违反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