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递补
(一)报考岗位代码为(1432001至14132009)未通过考核或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和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根据岗位需求及考评情况,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同岗位中根据专业技能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岗位代码为(1432010至1432024)因未通过考核或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面出现的空额,可根据岗位需求及考评情况,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同岗位中根据专业技能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递补考核对象。该部份岗位递补相关事宜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结束,逾期不再进行递补。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行聘用资格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4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分别到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和聘用。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