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杰出人才。
(二)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专家。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含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
(五)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用人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才政策
(一)发放安家补助(最低服务期5年)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杰出人才,发放50万元安家补助。
2. 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专家,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优秀人才,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
4.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