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企、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中通过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不低于3年,且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7月31日前(上半年招聘的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下半年招聘的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考试招聘公告、小分队招聘公告、组团招聘公告将于招聘前一个月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分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0825-22564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825-5866013
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2314211
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8665378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6839212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5429228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7823103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培训科0825-2243970
附件:企业表.xls
附:各地区引进人才信息如下
>>遂宁市2014年市直属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及公告
>>遂宁市船山区2014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及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2014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及公告
>>遂宁市射洪县2014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