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员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三)紧缺正高职称、博士后以上人员,发给安家补助费10万元(须服务满5年)。紧缺副高职称、博士等人才,发给安家补助费5万元(须服务满5年)。安家补助费分年支付,五年内支付完毕。
六、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政权 田 径
联系电话:(023)77724324,(023)7772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