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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下半年巴中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4-08-25 热度:1031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11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简称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职位的,由相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报考司法助理员职位的,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由市林业局具体负责。

2014年12月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相关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考录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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