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时间的前一天9:00—12:00,分别由市、县(区)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15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登记表、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出示学校开具的现实表现及具有如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资格的证明原件)。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开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考试和考核
(一)综合素质考核。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多于引进计划5倍及以上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大小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一)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开考名额1.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在引进名额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余岗位的体检人选,均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加试。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市委人才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