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截止2015年3月16日在万山区服务满2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万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2015年3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