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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2)

更新时间:2015-03-03 热度:879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5、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3月9日,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5年3月9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5年3月9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5年3月9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7、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5、6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2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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