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5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3996名。其中省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86名;市(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88名;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768名;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水文监测站、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计划招录2954名。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5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见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