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要求
体检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体检结论作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检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预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参加预选岗。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总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学历层次又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仍不能确定预选岗优先次序的,抽签决定预选岗先后次序。考生选岗后不能互相调换。
考生通过考核(政审)、公示、聘用等招聘环节后,其预选岗有效;反之,预选岗无效。放弃预选岗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有关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和体检、预选岗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另行通知、提示)。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结合预选岗的情况进行,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政审)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考察(政审)报告。
对考核(政审)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考核(政审)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经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的事业单位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