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招聘工作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有舞弊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的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未认真、及时阅读《招聘简章》和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而引起的后果一律由考生自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预选岗、考核(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