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2015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⑴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⑵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5年4月20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0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
9.定向招聘“花溪区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截止2015年4月20日,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本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聘用的临聘人员(需县级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且仍在岗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10.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岗位、所学专业相关)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1年招录的公务员,2012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1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5年4月2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5年4月2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