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8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9:00至5月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