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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

更新时间:2015-04-22 热度:958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4月2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9.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10.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的;

11.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2.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5.经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丹寨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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