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2015年9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今后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招考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考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661793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1985、6614768(县第五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