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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盐源县2015年考聘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

更新时间:2015-08-19 热度:829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考核

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核出现的缺额,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确定,若“科目二”成绩相同则则进行加试)。

七、选岗

考核合格需选择聘用单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确定,若“科目二”成绩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者选岗者,视为自动弃权,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确定,若“科目二”成绩相同则则进行加试)。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问题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由于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确定,若“科目二”成绩相同则则进行加试)。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不得擅自调离盐源县,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对方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盐源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6365158

监督举报电话:

盐源县纪委、监察局0834-6369999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636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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