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低于6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