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林业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31-8229410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宜宾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29244许老师,0831-5891599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