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拓展农业供给多种功能
(九)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强省,推动乡村资源景观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庄园、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农业风情小镇、农业科普园和农业全产业链展示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建设20个省级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四川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和“千村万户”“千村万景”旅游富民计划。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培育“一县一品”乡村旅游商品。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加快培育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示范农业主题公园等品牌,培育休闲农业专业村100个。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博览会、花卉(果类)节等节会活动。
(十)支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快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优化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形成环成都平原、秦巴山区、攀西地区、乌蒙山区森林康养集聚区。推进森林康养林道、林带、林网、林区建设,营建康养林200万亩,建设康养步道1000公里。研发森林浴、森林养生、森林食疗、森林医疗、森林温泉疗养等康养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地域品牌。加强康养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年新增森林康养基地50处、森林康养人家2000户,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人数突破3.6亿人次。
(十一)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依托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居、民族村寨等资源,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农事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打造具有农耕文化、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美丽村庄。加快开发农村特色创意民族民俗文化产品,支持发展蜀锦、蜀绣、彝绣、羌绣、丝绸工艺品、漆器、根雕、竹编、植物编艺、年画、唐卡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深入开展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积极申报创建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征、民族文化的农耕文化博物馆。探索发展工厂化、立体化高科技农业和订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十二)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积极打造“线上农业”,带动“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商贸、供销、商业银行、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带动农村“全企入网”“全民触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新增示范县10个以上。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原产地清洗、挑选、榨汁、烘干、保鲜、包装、贴牌、储藏等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加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同区域、同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原产地联合建设加工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农产品加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施配套。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
(十四)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改建、扩建、新建一批农产品冷藏设施、组装式冷藏库。鼓励和引导生产主体将农产品入库,实现错季销售。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集中完成肉类和水产品分割、果蔬分拣及包装、配载等处理流程,建成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强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集成改造,推广“产地集配+销地分拨”“电商+冷链快递+智能菜柜”农产品直销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开展国家冷链物流发展试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农民增收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县创建和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市、县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等形式,建设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配套、产地初加工能力强、社会服务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200个。以发展贮藏加工、良种繁育、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园区龙头。强化园区科技支撑,探索科技创新模式,每个园区至少与1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中法农业科技合作园建设,加强乌干达、缅甸、俄罗斯楚瓦什等境外农业园区建设。
(十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扩大农民外出务工规模,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改革。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农民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创业投资引导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基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