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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一号文件全文之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更新时间:2017-02-16 热度:1430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二十四)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连片耕种,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股份合作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模式,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农业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扶持和培育专业化经营服务主体,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和交易制度。

(二十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地方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补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稳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成员资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有计划逐步消除“空壳村”。

(二十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继续加大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达到50%以上。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拓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创新财政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奖励补助等方式,拓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直接奖补为主向贷款贴息、担保扶持转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业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对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的农村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二十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省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林金融服务。强化涉农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能力,激发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活力,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村镇银行专注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支持做大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落实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扩大行业覆盖和区域覆盖。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在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基础上,探索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稳步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覆盖面,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险资直贷”“保险+期货”“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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