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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

更新时间:2020-03-23 热度:549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

(十三)提升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现代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养殖全程机械化,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和效率。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有效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养殖,促进中小养殖场户与现代养殖体系有机衔接。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生猪产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和订单合同等方式,在省域或区域管理范围内加快全链条生产发展。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发展生猪屠宰加工业,在东北、华北、黄淮海、中南、西南等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就近配套建设屠宰加工产业,实现生猪主产区原则上就地就近屠宰,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格局。实行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屠宰企业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生猪养殖企业在农村扶贫攻坚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适合发展生猪养殖的贫困地区建立养殖及屠宰加工基地,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五)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覆盖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并引导银行、产业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冷链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猪肉制品加工储藏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资源,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全球生猪市场的监测分析,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求进口优质猪肉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到双边经贸关系稳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且无非洲猪瘟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猪产品输入的国家建立养殖基地,有效利用国际资源发展生猪生产。积极协助“走出去”企业科学应对国际市场技术、贸易壁垒,加强打击走私、疫情防控、养殖技术等领域国际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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