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二)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级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依托党校、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三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三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对乡镇、村集中换届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体系推进“兵支书”孵化培塑,推动退役军人在“三农”领域建功立业。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制。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大力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措施,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结合产业发展、乡村治理需要,探索建立联村党组织,合理设置党支部、划分党小组,推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推进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和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以村“两委”为重点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三十五)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实施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推进产业导师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推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事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继续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每年开展农民全员培训80万人次,到2025年累计培训400万人次。
(三十六)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县级实践中心、乡镇实践所全覆盖。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促进实践中心和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以“八个一”帮扶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军民共建行动。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滥办酒席、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三十七)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省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