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其中,报考卫生护理、幼儿师范专业的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中专;对报名应聘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作专业限制,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招聘岗位所需最低学历要求为中专(技校、职高、高中)的限贵阳市户籍人员报考。
4.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2月1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2月18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2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