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各区(市、县)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区(市、县)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区(市、县)在其网站及各乡(镇)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区(市、县)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按照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区(市、县)组织部门先出具相关证明到村帮助工作,待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此段工作时间内按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其工龄按聘用手续批准的时间起算。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