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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彭州市2013年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园林相关专业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3-02-21 热度:900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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