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考生需持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5、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望谟县服务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 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6、在职的村干部,须提交所在乡(镇)政府行文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乡镇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7、在媒体、电视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8、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系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在校(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鉴定证明)9、所有考生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附件二《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考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望谟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