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县教育系统校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10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遇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