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6、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7、公示。经面试(面谈)、专家评议、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8、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黎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或《黎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附件),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五、待遇
1、关于编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在编制定额内补充,个别特需人才也可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先进后出,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特设岗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按照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津贴补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县同类事业单位执行。
3、关于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由引进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其配偶参加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子女就读、考试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4、其他待遇按照《黎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黎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六、后续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八年(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安家费补助的,应全额返还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
七、有关事项
1、引进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人才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4、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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