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8)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截止2013年7月20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从)业资格证书;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1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