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凭就业推荐表报名的考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或经县事业单位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六、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出现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
2013年应届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待拟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再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