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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3年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2)

更新时间:2013-03-03 热度:806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3年3月5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3年3月5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3年3月5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其中,选调到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检察院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放宽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放宽条件地区是指除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以外的地区。

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可加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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