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再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受理及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事项
(一)自愿放弃面试、考核、体检资格
1、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进入考核人员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须在考核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下列情况,相应岗位在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监督举报电话: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0871-6899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