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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5)

更新时间:2013-04-21 热度:1945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如某职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除无人递补外)。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黎平

县招考办公室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确定:

1.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2.报考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职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黎平县招考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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