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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

更新时间:2013-04-21 热度:1888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社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放弃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该职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此职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黎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黎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如某职位考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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