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学生士兵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规定,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备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备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者于报名缴费成功后、加分审核截止前,由考生本人持符合要求的证件材料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审核。审核时,除《信息表》、《加分保证书(A)》(附件2)和《加分保证书(B)》(附件3)查验并收取原件外,其他均为查验原件或复印件并收取复印件,未要求的证件材料考生均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若无特殊要求,将全部内容印成A4双面复印件。
(1)全体加分人员
①报名网站生成打印《信息表》的原件1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均为第二代身份证,其他无效,下同)的原件、双面转单面复印件各1份。
(2)五项人员
①考生预先填写、审核当场签名的《加分保证书(A)》的原件1份。
②服务期满《合同书》、《协议书》或《服务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已满服务期每年考核的《考核表》、《通知书》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2010年2月9日及以前,“一村一大”被县及以上组织、人事或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须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复印后签注属实并加盖颁布单位公章的《评选办法》和《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大学生士兵
①考生预先填写、审核当场签名的《加分保证书(B)》的原件1份。
②《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备2年及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这2类人员须提供该《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交立功受奖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申报加分或加分审核不合格的,均不享受加分。加分审核结束后,对拟加分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加分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确有骗取加分等情形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确无不宜加分情形的,方可享受加分。
3.笔试
笔试前,笔试考生登录《考生之家报名网》打印《笔试准考证》,该证黑白彩色均可,字迹和照片均须清晰可辨,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笔试考生须在考前熟悉考场确保顺利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定等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笔试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规定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