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初审、复审与面试报名
笔试后,按照考生各项分数和3类考试成绩计算办法,计算生成笔试总成绩;同时,公招各项合成成绩均为折合后并包含加分,下同。
限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按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2:1比例,其他岗位按考生人数与招聘名额3:1比例,按照同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考生,上述比例内正取和递补的最末名次并列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若有考生则按2:1或1:1比例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卫生和非教育卫生3类岗位,均为本次公招该类岗位2科笔试成绩均大于0考生的平均笔试总成绩的70%。
市本级和经开区由主管部门或市直属事业单位对所属考生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各县(市、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初审复审。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名次,递补通知同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审查。审查合格报名缴费的,当场发给《面试准考证》准予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定等信息详见《面试准考证》。
审查时,严格按照《公告》和附件的全部要求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收窄各项要求;同时,除“报名条件”中特殊规定的情况外,考生也须当场提供全部证件材料。其中,各类《证明书》中须选择的项目,采取保留所属选项、划去其他选项的方式来表示;附件4至7的抬头称谓,开具时填写岗位隶属政区名称。
审查时,按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进入审查考生本人持符合要求的证件材料到当地参加审查。除《信息表》、《就业保证书》(附件4)、《待业保证书》(附件5)和各类证明查验并收取原件外,其他均为查验原件或复印件并收取复印件,未要求的证件材料考生均不提供。证件材料收取的部分,资格初审复审收取1套,若进入资格终审再收取1套,因此考生须将下列各类收取的原件和复印件准备2份。提供复印件的若无特殊要求,将全部内容印成A4双面复印件。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信息表》的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双面转单面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仅复印公安机关盖章首页和本人页的双面),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者《户籍证明》的原件1份;《户口迁移证》等其他证件材料不纳入资格审查。上述证件材料均由公安部门出具,并须载明户口住址和迁入日期,已迁出的还须载明迁出日期。
其中,2013年5月1日正在德阳市范围内服务的“五项人员”,若需突破最高学历层次对应户口要求,放宽至全国范围内户口均可的,还须提供当期《合同书》、《协议书》或《服务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5月1日《正在服务证明书》的原件1份(参照附件7修改标题后出具)。
(4)根据本人情况考生预先填写、审查当场签名的《就业保证书》或《待业保证书》的原件1份。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求的则提供学位)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的《毕业证书》,既须提供用以符合《公告》及《岗位表》的《毕业证书》,如需要的也须提供用以符合户口要求的其他最高《毕业证书》。
其中,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属于师范专业的,以及个别招聘岗位须判断学历是否全日制且考生《毕业证书》并未载明是否全日制的,上述2类岗位全部考生均须同时提供该学历《课程成绩表》的复印件1份,该表复印后须签注属实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初审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符合学历学位全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原件1份;除这2类证书外的其他证件材料,均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方可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