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递补通知同岗位达到各项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公示。
(四)公示
体检后,按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拟聘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确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递补通知同岗位达到各项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参加公示。经公示确无不宜聘用情形的,方可进入考核。
(五)考核
公示后,按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或市(县)直属事业单位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论书》。
《考核结论书》涵盖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档案记载、态度能力和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公招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方面,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考核结论书》在资格终审时,同步申报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递补通知同岗位达到各项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资格终审。
(六)资格终审
考核后,按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考核合格人员聘用表册材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
资格终审,既包括提交全部证件材料进行第三次审查,也包括对其入围、体检、公示和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一是具体内容参见“资格初审、复审”和“考核”,并包含体检结果材料;二是属于《学信网》查证范围的学历,人社部门须查实确受该网认证,并打印该网认证结果一并存档;三是海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本人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四是资格初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明书》的,本人须提供所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终审材料的查验与收取,与初审复审要求一致。
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公招资格;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若有递补人员则由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排名办法,递补通知同岗位达到各项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参加资格终审。资格终审合格的,方可进入聘用审批。
(七)聘用审批
聘用前,已就业人员须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并向考取的用人单位申报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解除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方可进入聘用审批。
聘用前,一个岗位包含多个单位的,须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明确其具体单位,再按岗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由该岗位聘用人选按排名办法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记载和本人签名确认等工作,方可进入聘用审批。同时,之前未明确具体单位的统招岗位,也须在聘用前由招聘岗位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具体单位,方可进入聘用审批。
成功通过上述程序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经批准聘用的,均为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书》,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