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市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市纪委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