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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7-16 热度:793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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