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拟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上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领导小组,在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岗位:不作专业测试的考试;
报考B类和C类岗位:测试方式为操作或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