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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农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7)

更新时间:2014-01-02 热度:1257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的由天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由天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

十二、后续管理

(一)对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享受天柱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或10万元)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的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

十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吸收引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2475 (天柱县人社局)

0855-7522477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5-7522419 (天柱县监察局)

附件:天柱县2014年公开吸收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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