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受聘人员如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60日内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及成绩单,并注明学历层次及规范专业名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审查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招信息只发布在宜宾市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请各考生定期上网查看网络信息。
(四)本次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均为6周年,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岗位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视为违约,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