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家庭工业。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力度,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加强认定管理,强化政策扶持。
(十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十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扶持发展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
(十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生力军。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